务员奉公守法。这次试点是“经考察香港、新加坡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后”推行的,廉政金制度即公务员在职期间建立一笔基金,逐年积累,在“安全着陆”后,奖励给本人。 ■专家 ■高薪养廉需满足两个条件 对于“高薪养廉”,不同人士的看法也不尽相同。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王景荣认为,“高薪养廉”有一定的积极意义,但是具体执行上还需稳步推进。 杂文家陈鲁民认为,“高薪养廉”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:一是国家财政富裕,有雄厚的经济基础,政府拿得出钱;二是被养的官员相对要少,这就需要政府大量裁减冗员,精简机构。 其次,能不能养出成效还是个问题。“要养出成效,就应使被养的官员满意,无须再贪就能过上他希望过上的那种生活,而这个标准很难把握,也很难达到。太高了,老百姓有意见,国家也负担不起;稍高一点,官员们没兴趣,难绝贪念”。 ■建议 ■参考国际各种期权制度 中央党校李忠杰教授建议“高薪养廉”要参考香港的做法以及现在国际上日益通行的各种期权制度等。“可以设想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,除了领取一定的工资报酬外,国家可在账面上逐年给一笔额外的且能适当增值的补贴。如果任职期间廉洁勤政,到离开岗位时就可以获得这笔补贴,享受体面的生活。如果任职期间表现不佳,考核结果不尽称职,就要全部取消这笔补贴。这种补贴是一种‘期权’,是账面上的,这种办法,对于领导干部正确权衡利弊,调整价值取向,长期而不是一时的自我约束,是有好处的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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